山东:严禁全省平台之外重复建设政采系统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3-11-13 11:41:43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府采购整体协同、规范高效、智慧发展。

《通知》要求,省直预算单位自10月30日起,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进入省政府采购中心场地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含驻济以外单位),采购人认为不宜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要在采购计划备案附件中作出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各市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项目范围。同时,稳步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属地化应用试点。驻济以外试点省直预算单位可使用驻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降低组织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自10月30日起,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原则上使用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升合同签订效率,降低合同管理成本。电子合同保存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视同备案。一方面,要做好电子印章推广准备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采购人应用需求确定使用类型。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UKey的,要督导本级采购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尽快办理、制作电子印章;使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UKey的,要符合电子签章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规范电子印章管理。预算单位要将电子印章管理纳入单位内控制度,参照实物印章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电子印章有效期结束前要及时确认延期,避免影响合同签订工作。因单位撤销合并、实物印章失效及其他情形引起电子印章不再使用的,要及时注销电子印章。

《通知》最后明确,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工作,严禁在全省平台之外,重复建设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服务等系统,杜绝采购信息体外循环,不得额外增加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负担。要将政府采购数据质量、运维服务水平等纳入监管工作基本内容,避免因运维工作不到位影响营商环境。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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